294个地级市 地级市,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级行政区的种类之一,因其行政建制级别与地区相同,故称“地级市”。自1983年11月5日开始,在国家行政机构区划统计上作为行政区......
293个,其中河北省11个、山西省11个、内蒙古自治区9个、辽宁省14个、吉林省8个、黑龙江省12个、江苏省13个、浙江省11个、安徽省16个、福建省9个、江西省11个、山东省16个、河南省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