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都御史品级:明代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为都察院长官,正二品。负责监察、纠劾事务,兼管审理重大案件和考核官吏;清代改以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为都察院主官,右都御史及右副都御史都专作总督、巡抚的加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