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国际重复征税?它产生的原因及后果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10-06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有关国家所主张的税收管辖权在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价值上发生重叠冲突导致,其后果是相对于从事国内投资和其他各种经济活动的纳税人,背负了沉重的双重税收负担,违背了税收中立和税负公平的税法原则。
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前提条件有二:
1、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拥有跨国所得,即在其居住国以外的国家取得收入或占有财产;
2、两国对同一纳税人都行使税收管辖权。
国际重叠征税主要是一国对位于本国境内的公司、另一国对居住于该国境内的股东就同一来源所得分别征税,其和国际重复征税至少有两点区别:
1、纳税人不同国际重复征税是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所得重复征税;国际重叠征税则是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所得两次或多次征税,同时,在国际重叠征税的两个纳税人中,就一般情况而论,至少有一个纳税人是公司;在国际重复征税中,有时只涉及个人,而与公司无关;
2、税种有可能不同,国际重复征税是两国按同一税种对同一所得重复征税;但是国际重叠征税中,如股东也是公司,则两国将按同一税种分别征税,如股东为个人,则一国按公司所得税征收,另一国按个人所得税计征。
解决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冲突,具体做法有二:
1、冲突规范将某个征税对象的征税权完全划归一方,排除了另一方对该征税对象的征税权;
2、规定某一征税对象可由双方分享征税权,由收入来源国优先征税,再由居住国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避免国际重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