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有名合同有哪几种
发布时间:2025-10-09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有名合同有以下几种:
1、 买卖合同;
2、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3、 赠与合同;
4、 借款合同;
5、 保证合同;
6、 租赁合同;
7、 融资租赁合同;
8、 保理合同;
9、 承揽合同;
10、 建设工程合同;1
1、 运输合同;1
2、 技术合同;1
3、 保管合同;1
4、 仓储合同;1
5、 委托合同;1
6、 物业服务合同;1
7、 行纪合同;1
8、 中介合同;1
9、 合伙合同。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第六百零三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