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加计扣除会计分录如何写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实际发生加计抵减时做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

贷:其他收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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