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的用法文言文
发布时间:2025-10-07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以在文言文中可以用作介词、连词、副词、动词,还可以用于名词前表示方位。
1、用作介词。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视情况译为“用”、“拿”、“凭借”、“依据”、“按照”等。例如:“历历在目,以亿万计。”起提宾作用,可译为“把”。例如:“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论语》)。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由于”。例如:
“且以一璧之故逆强秦之欢,不可。”(《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处所,用法同“于”,可译为“在”、“从”。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可译为“和”、“跟”,有时可译为“率领”、“带领”。
2、用作连词。表示因果关系,可译为“因”、“因为”。例如:
“此独以跛之故,父子相保。”(《塞翁失马》)。表示承接关系,可译为“而”,也可不译。例如:“东临碣石,以观沧海。”(《观沧海》)。表示修饰关系,可译为“而”、“来”,也可以不译。例如:“近岸,卷石底以出。”(《小石潭记》)。表示目的的关系,可译为“来”、“用来”。例如:“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狼》)。表示结果的关系,可译为“以致”。例如:
“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出师表》)
3、用作副词。通“已”,已经。例如:“固以怪之矣。”(《史记·陈涉世家》)
4、用作动词。用,使用。例如:“忠不必用兮,贤不必以。”(《涉江》)
做。例如:“如或知尔,则何以哉?”(《子路、曾晳、冉有、公西华侍坐》)。认为,以为。例如:“皆以美于徐公。”(《邹忌讽齐王纳谏》)
5、用于名词前,表示方位。例如:乃令符离人葛婴将兵徇蕲以东。”(《陈涉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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