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要申请连锁,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5-10-06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药店要申请连锁,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2、至少需在省内具有10家以上自行开办的连锁门店,同时还需面临更严监管;
3、在总部设配送中心的,其仓库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并满足经营需要,其中经营冷藏药品的,冷库容积不少于20立方米;
4、必须执行六统一管理的规定,即统一企业标识、统一质量管理、统一计算机系统、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格式、统一服务规范。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
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5、需要有药师证。
药店是指零售药品的门市。药店销售催眠药、感冒药、泻药、退烧药等各种药品,以方便人民群众购买药品, 以利于人民群众健康。
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
药品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高于国家药品标准的,按照经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执行;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应当符合经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