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蓝印户口政策

法律分析:自2014年6月1日起,天津已停止外省市户籍人员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办理蓝印户口

法律依据:《天津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停止办理蓝印户口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41号)第一条:一、自2014年6月1日起,停止外省市户籍人员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办理蓝印户口。2014年5月31日前(含)购买商品住房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仍可按原规定办理蓝印户口。二、已取得蓝印户口的外省市人员,仍可按原规定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三、《天津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津政办发〔1994〕34号)于2014年5月31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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