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地址
发布时间:2025-10-11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法律解析:数额较大,三年以下***、管制、拘役。数额巨大三年以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川高法【2013】362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结合我省***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规定如下:一、***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六百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牧区偷牛盗马价值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公私财物价值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五万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本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以前我省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今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应当制作《提请抗诉报告书》,并将审判卷宗、检察卷宗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报告书》应当载明:案件来源、当事人基本情况、基本案情、诉讼过程、当事人申诉理由、提请抗诉理由及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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