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选举程序
发布时间:2025-10-10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1、选举前准备工作:向上级工会请示;确定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名额;推选候选人(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十至二十);报本单位党组织及上级工会批准;印制选票准备票箱;准备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2选举大会工作:由上届工会委员会主持清点人数: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进行;作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经费审查报告;审议通过选举办法;通过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候选人名单;通过监票、计票等选举工作人员名单;监计票人员清点人数、检查票箱、分发选票;填写选票、进行投票;进行计票、宣布结果;及时召开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会议主要任务是选举出工会主席、副主席及经审主任和研究委员的分工;3选举大会后的工作: 将选举情况和选举结果书面报上级工会审批;撰写大会决议及会议纪要,相关文件资料=归档保存;下发通知公布选举结果。法律依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差额率分别为5%和10%。第十四条 选举前,选举单位工会组织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名单、简历及有关情况向选举人介绍。第十五条 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会员或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会员或会员代表中推选,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非常务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会议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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