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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管理案例分析与措施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10-10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案例:教师擅离岗位

某个周三中午,我园中班的大部分幼儿进行午睡,也有个别幼儿没睡,此时值班教师抽空到别的班去倒开水,而且还聊了一会儿,等她回到班级后,发现一个幼儿头部肿了。

经过询问是刚才教师出去后,他在床上玩耍时,不小心摔伤了,教师急忙帮幼儿揉了几下,便安慰他继续睡觉,放学后家长接孩子时看到幼儿头部红肿,非常的生气,要求领导来解决处理。

案例分析与措施:

第一教师擅自离开岗位,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第二,在伤害发生之后,教师对幼儿的伤后处理方式太过随意;第三,幼儿园相应规章制度没有有效的束缚教师的行为。

这样的事情无论是对幼儿或是教师来说都是意外中的意外,但是教师本应具有处理意外的能力,在幼儿进行午睡时,并非所有幼儿都可以熟睡,只要有一点异动,就会激起幼儿的兴致,所以在幼儿午睡的时间,教师是不可以掉以轻心的,教室内至少应该留有一个教师照看。

《幼儿园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法规,1989年8月20日,《幼儿园管理条例》经国务院批准,1989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自1990年2月1日起施行。

内容解读:

一、《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是***加强对幼儿教育管理和指导的两个重要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两个法规的施行(试行),将使我国幼儿教育逐步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推动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为***管理教育的职能部门,必须把实施《条例》和《规程》的工作认真抓紧、抓好。要调查研究分析本地区幼儿教育事业发展和幼儿园各方面的基本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或细则,报请当地人民***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条例》和《规程》是举办、管理和评估幼儿园的基本依据。各地应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并采用报告会、讲座、培训班等形式,广泛宣传两个法规,使各有关部门、广大幼教工作者、幼儿家长以及社会人士都能知晓。

宣传、学习两个法规,对不同对象应有不同要求。在当前应重点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教工作的行政人员、教研人员,各类幼儿园主办单位的有关人员或公民个人,以及幼儿园园长、教师进行学习。

通过学习使他们了解幼儿园的任务,管理体制与原则,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保育、教育工作的目标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法律责任和执法、监督等,树立以法治教的观念,做到依法办事。

幼儿园案例分析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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