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供暖投诉电话多少
发布时间:2025-10-10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可以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者88111033大连市集中供热办公室反映。
为了保证热用户的投诉渠道更加顺畅,反映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要求供热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上的供热单位要设立供热投诉中心,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的供热单位要设有专门的投诉热线电话,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保证电话畅通,及时受理、解决用户反映的问题。
特别提醒:如果有供热问题要第一时间向供热单位反映,没有得到解决时再向各区的供热办反映,各区供热办有义务帮助您解决问题。市供热办对各区供热办解决投诉情况进行综合排名考核。
在服务管理方面,采取了3项的措施:
一是贴近用户服务。要求各供热企业,通过发放供热小常识信息卡片和温馨小提示,向辖区用户宣传供热小常识,通过学到的常识自己动手解决问题。
二是跟进回访处理。根据用户诉求问题和信息,随机抽取用户回访,掌握供热企业处理结果,提高满意度。
三是跟踪限时督办。建立了重点问题督办制度,突出对民心网、民意网投诉信访的督办,把用户对投诉处理的满意率作为年终考核供热单位的重要指标。下发《督办单》,要求各级供热管理部门、供热企业安排专人处理,及时解决民心网、民意网、12345诉求件,限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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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相关规定:
根据《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
第二十四条
供热用热期自当年十一月五日至次年四月五日。因气温变化等特殊原因,市或者县(市)人民***可以调整供热用热期。
供热用热期全天室内温度,居民用户卧室、客厅不得低于十八摄氏度,其他有用热设施的房间不得低于十六摄氏度;非居民用户(不含工业建筑)不得低于十六摄氏度。
对供热用热期限、温度有特殊要求的,由供热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五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市供热用热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固定测温点,测温时应当使用符合规定并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用户认为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可以要求供热单位测温,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市供热用热主管部门的规定测温;双方对测温结果有争议的,可以向所在区(市)县供热用热管理机构或者计量技术检测机构申请复测。
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用户室温不达标的,由供热单位按照市供热用热主管部门的规定退还用户用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