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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政审表

发布时间:2025-10-06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法律分析:2021年征兵政审表填写要求如下,但各地征兵政审表要求可能不同,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征兵办和公安机关:一、本表一律使用国务院2013年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规范汉字填写,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数字填写,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情况”栏以及之前各项,由本人如实填写,并署本人签名。三、“户籍所在地”指居民户口簿登记的户口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和“应征地”填写至乡(镇、街道)。四、“家庭成员”指本人、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未婚兄弟姐妹;“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指已婚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父母是指共同生活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是指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五、“走访调查栏”由走访调查人如实填写走访调查情况并签字,一般由就读学校班主任或教务工作人员签署,走访调查组负责人由就读学校所在地乡镇、街道(大社区)武装部工作人员签署或由学校领导签署。六、“征集地公安派出所考核意见”栏,由报考地公安派出所负责政治考核的人员填写,并加盖派出所印章。七、“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政治考核结论意见”栏,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政治考核组对各方面考核情况进行复查核定,作出政治考核结论意见,由政治考核组负责人签字,加盖政审专用章(同义务兵)。

法律依据:《征兵工作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有关单位予以协助。《征兵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居民)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县、市征兵办公室的安排和要求,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重点查清他们的现实表现。《征兵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县、市征兵办公室对准备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应当逐个进行政治复审,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新兵政治可靠,防止把不符合政治条件的人征入部队。

应征公民走访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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