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发布时间:2025-10-09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为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1995年原劳动部颁布了《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组织管理、整改等要求作了具体规定。事故隐患是指人的活动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而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
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事故分四级:
一般事故隐患:可能造成3人(不含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不含)以下。
较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不含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500万元(不含)以下。
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10人以上50人(不含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以下。
特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5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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