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龙的相关信息
发布时间:2025-10-06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刘海龙的相关信息是:
刘海龙是8·27昆山持刀砍人案中宝马男死者,外号龙哥,甘肃省镇原县人。2001年7月,因犯***罪被判四年六个月。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刑拘五日。
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九个月。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三年。2013年7月19日,因犯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判两年两个月。五次坐牢从19岁开始偷窃,五次被判刑加起来10年5个月。
2018年8月27日晚,因行车问题,与他人引发口角导致冲突,提刀追砍自行车车主于某某,却被反砍身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8月31日下午,刘海龙的遗体已基本完成尸检。
扩展资料:
对于刘海龙的案件,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之规定。
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并且刘海龙的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凶”。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判断“行凶”的核心在于是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司法实践中考量是否属于“行凶”,不能苛求防卫人在应急反应情况下作出理性判断。
更不能以防卫人遭受实际伤害为前提,而要根据现场具体情景及社会一般人的认知水平进行判断。本案中刘海龙先是徒手攻击,继而持刀连续击打,其行为已经严重危及于海明人身安全,其不法侵害应认定为“行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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