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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成立自己的公司

发布时间:2025-10-09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如何成立自己的公司参考如下:

1、 想要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对公司的成立做好准备,然后向公司登记机构提出设立登记,符合设立条件的,应当登记于有限责任公司;

2、 想要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当事人应当做好相关准备,然后去公司登记机构提出设立登记,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的,应当准予登记,将公司登记于股份有限公司;

3、 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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