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共辖4个地级市,15个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包括5个县级市、4个县、6个自治县。
海南省共辖4个地级市,分别是海口市、三亚市、三沙市、儋州市;15个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包括5个县级市、4个县、6个自治县,分别是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海南省共辖4个地级市,15个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包括5个县级市、4个县、6个自治县。
海南省共辖4个地级市,分别是海口市、三亚市、三沙市、儋州市;15个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包括5个县级市、4个县、6个自治县,分别是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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