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十条禁令内容
发布时间:2025-10-09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教育部师德十条禁令:
1、 严禁传播违背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2、 严禁擅自办班或在工作日参与有偿补课和外出代课;
3、 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谋取个人私利;
4、 严禁向学生乱收费、乱发资料和推销商品;
5、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有对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和讥讽、歧视和侮辱学生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严的言行;
6、 严禁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
7、 严禁随意停课和无计划、无教案上课;
8、 严禁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答辩等工作中,不得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
9、 严禁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不得在课堂接、打手机和接待客人;
10、 严禁指责和训斥家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各级人民***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各级人民***应当加强***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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