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序号规范11项标准用法

公文写作在正文中数字序号使用的级别顺序为:“一”“二”“三”——“ 一”“二”“三”——“1” “2”“ 3”——“ ⑴”“⑵”“⑶”——“①”“②”“③”。

带括号的序号和带圆圈的数字序号,后面不再加顿号、逗号之类; 如:

⑴ 而不是 ⑴、特别要注意的是:“ 一 ⑴ ”输入的正确方法是“插入”—“特殊符号”—“数字符号”,而不能用键盘输入括号然后加汉字或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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