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增值税应税行为有哪些

营改增之前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营改增后,以上均为增值税应税项目。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营改增”后,营业税暂停征,不再存在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但存在简易办法征收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以及非正常损失等,购进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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