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办婚姻介绍所

1、 凡具备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到当地区、县(市)民政局填写《婚姻介绍单位申请审批表》,连同证明材料呈交区、县(市)民政局。

2、 区、县(市)民政局须调查核实后,签署申报意见,并向市民政局写出专题请示,连同证明材料,报市民政局。

3、 市民政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同意成立婚姻介绍所批文和《XX省国内婚姻介绍单位许可证》,申办人持同意成立婚姻介绍所的批文到经营所在地工商局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婚介活动。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和图片均来自用户分享和网络收集,文章和图片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仅供学习与参考,请勿用于商业用途,如果损害了您的权利,请联系网站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