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什么方针
发布时间:2025-10-08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安全靠前、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
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安全靠前、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安全靠前、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靠前、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员工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
1.遵守有关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的规定;
2.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4.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5.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组织或有关部门汇报;
6.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7.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靠前”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9.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安全生产十不准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高空作业不挂安全网、不系安全带,不准施工。
3.穿高跟鞋、拖鞋、赤脚不准作业。
4.工作时间不准喝酒,酒后不准作业。
5.高空作业所用物料不准随便抛下。
6.电源开关不准一闸多用。
7.机械设备不准带病运行。
8.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不准使用。
9.吊车无人指挥、看不清起落点不准吊装。
10.防火禁区不准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