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发布时间:2025-10-08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相关规定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
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上一篇:销售折让实际账务处理怎么做
下一篇:郑州城郊线时刻表
发布时间:2025-10-08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相关规定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
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上一篇:销售折让实际账务处理怎么做
下一篇:郑州城郊线时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