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和处分权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5-10-08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1、 内容不同。使用权重在使用,获得其使用价值;而处分权是对财产的最终处置,包括财产的转让、消费、出售、封存处理等方面的权利;
2、 权属不同。使用权能也可以转移给非所有人行使;而处分权通常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
3、 法律效果不同。使用权不改变权利归属;而处分权得行使会导致物权易主或消灭。使用权和处分权的区别在于:使用权时财产所有权还是属于自己,但是处分权时所有权发生了转移。例如:你有一栋房子,你住在房子里,房子仍属于你,是行使了使用权,而把房子卖掉,这时房子就不属于你,就是处分权。所以用钱买东西、捐款后,财产不再属于你,是处分权。注意:
1、 处分权决定了财产的归属,它是所有权区别于他物权的一个重要特征。
2、 法律上有所有权的人有当然的使用权,但享有使用权的人,并不一定有所有权。
3、 处分权只能是你所有的财产你才有处分权,你可以用来收益或则抛弃、丢弃。使用权即使不是你的财产你也收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是你没有处分的权利。
4、 使用权是基于占有而存在的,而处分权是基于所有而存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第二百四十二条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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