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减会计分录怎么做
发布时间:2025-10-08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做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其他收益。
温馨提示:资讯来源于网络,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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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做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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