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征收个体工商户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定额征收个体工商户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既核定经营额又核定所得额(即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

从2018年10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取得的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定期定额)适用如下计算方式:

月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方式为:

(1)开出*****的经营额不高于核定经营额时:

月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方式为:

当年1月1日前已开业的月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月核定经营额*所得率*12-60000)*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的速算扣除数]/12;

当年年中开业的月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月核定经营额*所得率*实际经营月数-5000*实际经营月数)*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实际经营月数;

(2)开出*****的经营额高于核定经营额时:

按开出*****的经营额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方式为:

当年1月1日前已开业的按开出*****的经营额计算的当月应纳所得税额=[(当月开出*****的经营额*所得率*12-60000)*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的速算扣除数]/12;

当年年中开业的按开出*****的经营额计算的当月应纳所得额=[(当月开出*****的经营额*所得率*实际经营月数-5000*实际经营月数)*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的速算扣除数]/实际经营月数;

因此,针对以上两种情况,假设一家定期定额的个体户,如果开出*****的经营额不高于核定经营额,系统会自行申报;但是开出*****的经营额高于核定经营额,则需要去税局大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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