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商品的会计处理分析主要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10-06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发出商品的会计处理分析:
发出商品是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已发出尚未收到货款的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及包装物等。在会计核算中,发出商品不能作为销售处理,而必须在收到货款后,销售才能成立。为了反映和监督商品发出和收取货款的情况,应设置“发出商品”帐户组织核算。科目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对于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企业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发生退回的,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企业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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