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账簿保存的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会计账簿保存的期限: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类账簿保存期限为30年,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保存期间为1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保存期限为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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