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峰谷电时段如何划分
发布时间:2025-10-07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峰电:8:00到22:00 ?谷电:22:00到8:00。
根据现行的《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价为:月用电量5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高峰电价0.568元/千瓦时,低谷电价0.288元/千瓦时。月用电量51-200千瓦时部分:高峰电价0.598元/千瓦时,低谷电价0.318元/千瓦时。月用电量201千瓦时及以上部分:高峰电价0.668元/千瓦时,低谷电价0.388元/千瓦时。 根据物价局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工业局联合发文的文件精神,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是在城市居民当中开展试点的一种新电价类别。 它是将一天24小时划分成两个时间段,把8:00—21:00共13小时称为峰段,执行峰电价为0.55元/kWh;21:00—次日8:00共11个小时称为谷段,执行谷电价为0.35元/kWh。 峰谷电能表在原来计量总电量的基础上对22:00—次日8:00期间使用的电量单独进行计算,分别称为总电量和低谷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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