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抵扣进项税认证有时间规定吗
发布时间:2025-10-07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待抵扣进项税认证没有时间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现将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温馨提示:资讯来源于网络,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上一篇:林肯冒险家的致命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