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折扣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商业折扣一般是不需要作会计处理的,在销售实现时直接从收入中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4号文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因此,在纳税实务中要特别注意“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上分别注明”

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卖品市场价),“主营业务收入-商业折扣”,负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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