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开始日和清算结束日期限是多少日。
发布时间:2025-10-06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清算开始日和清算结束日期限为180天,但根据情况可延长,延长最多不超过90天,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期限为270天,还可根据情况再延长90天。
企业进行清算时需要清算企业财产状况,是从清算开始日计算财产构成的,包括:货币资产、实物资产、其他资产。这里的起始日期就是清算基准日。需要以清算组成立日作为清算基准日。清算,是为了终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而进行的一个程序,包括计算、核实等。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清算一般有三种解释:指一定经济行为引起的货币资金关系应收应付的计算;指公司企业结束经营活动,计算应收回债务和处置分配财产等行为的总和;银行同业往来中应付差额的轧抵。股东会通过决议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立的日期是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致清算组成立日期的次日起,为清算的开启之日。清算组成立的日期由股东会决定。
清算结束日要就是做完清算的日期。一般清算结束日距离清算备案日不存在,当天做完,没有其他的潜在债务风险,当天就可以备案。就是清算备案日和清算结束日可以填同一天,需要在清算结束日起十五天之内申报税就可以。清算,是终结已解散公司的一切法律关系,处理公司剩余财产的程序。除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解散无须清算,以及因破产适用破产清算程序外,因其他原因解散的公司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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