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5-10-06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一)总体要求
1.教育对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象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
2.投入机制
继续教育实行***、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机制。
(二)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技术信息、职业道德等基本知识。
(2)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等专业知识。
(3)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2/3。
(三)继续教育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1)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2)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3)参加远程教育。
(4)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5)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
上一篇:喜欢你经典句子
下一篇:荀彧提出的驱虎吞狼之计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