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如下:

1、 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任何一项法律权利都有相对应的法律义务,二者是相互关联、对立统一的;

2、 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权利义务的总量是大体相等的。如果权利的总量大于义务的总量,有的权利就是虚设的;如果义务总量大于权利总量,就有特权;

3、 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权利的享有有助于法律义务的积极履行;

4、 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在任何类型的法律体系中都是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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