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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当兵的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25-10-06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法律分析:女兵的基本要求: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身高:158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视力: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厘米,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一条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第十二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四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第十五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第十六条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

第十七条应征公民正在被依法侦查、***、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

当女兵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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