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轮学科评估是什么

第四轮学科评估于2016年4月启动,按照“自愿申请、免费参评”原则,采用“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评估体系在前三轮的基础上进行诸多创新;评估数据以“公共数据和单位填报相结合”的方式获取;评估结果按“分档”方式呈现,具体方法是按“学科整体水平得分”的位次百分位,将前70%的学科分9档公布:前2%(或前2名)为A+;2%~5%为A(不含2%,下同);5%~10%为A-,10%~20%为B+;20%~30%为B;30%~40%为B-;40%~50%为C+;50%~60%为C;60%~70%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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