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网

保密守则内容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10-06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据《中国人民***保密条令》的第一百四十二条,全军一切人员,必须遵守以下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2)不该知道的秘密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4)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5)不用非保密本记录秘密。

(6)不在非保密场所谈说秘密。

(7)不私自录制、复印、拍摄、摘抄、收藏秘密。

(8)不向无关人员泄露秘密。

(9)不用民用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办理秘密事项。

(10)不带秘密载体游览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

扩展资料:

第九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第十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一条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第十二条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

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

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军人保密守则

上一篇:读书笔记好词好句摘抄及感悟(精选160句)

下一篇:男士袖扣怎么用的

其他文章

  • 如何举报高考违规
  • 很污的言情小说大全(言情小说大全污的片段)
  • 莲蓬乳和空心手指(蓬莲乳和空无指)
  • 天娱传媒旗下有哪些艺人
  • 终极一家为什么不能看了
  • 绵阳中学2023高三复读班招生简章
  • 暴殄天物和暴殄天物的区别
  • 自招线什么意思
  • 手机白名单怎么设置
  • 美国国庆放假几天
  • 附近有那些家政公司
  • 《满江红》全文诗词
  • 俩俩仨仨是成语吗
  • 果宝特攻中的人物名字都有谁
  • 东莞哪里有小龙虾批发
  • 袁氏家谱排辈
  • 年立水素杯真的有用吗
  • 汽车保养app排名推荐
  • 桥架人工费多少钱一米
  • 晚霞的寓意和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