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每块质量不宜大于30kg。
2.冲压钢脚手板的材质应符号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中Q235-A级钢的规定,其质量与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8.1.4条1款的规定,并应有防滑措施。
3.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中Ⅱ级材质的规定。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应各设直径为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
4.竹脚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
1.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每块质量不宜大于30kg。
2.冲压钢脚手板的材质应符号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中Q235-A级钢的规定,其质量与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8.1.4条1款的规定,并应有防滑措施。
3.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中Ⅱ级材质的规定。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应各设直径为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
4.竹脚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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