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发布时间:2025-10-06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文化事业建设费主要通过税金及附加进行账务处理,具体的会计核算分录如下:
1、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2、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银行存款。
补充: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优惠有哪些?
文化事业建设费常见的优惠有: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地方情况,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注:不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具体减征幅度需要咨询当地税务局。
3、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参考文件如下:
1、财税【2016】25号第七条,财税【2019】46号靠前条;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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